山西長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日前,山西長治印發《長治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全文如下:
長治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
為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遏制臭氧污染,全面加強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強化重點行業污染物減排,促進重點行業綠色轉型發展,依據六部委聯合印發的《“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環大氣〔2017〕121號)和山西省大氣防辦印發的《山西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晉氣防辦〔2018〕17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思路
(一)總體要求
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堅決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治理揮發性有機物重點行業為抓手,以控制臭氧污染前體物排放為重點,從源頭防控、末端治理、結構調整、精細管理等四個方面協同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減排,強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推行污染物排放實時監控,全面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因地、因時、因業制宜,分區、分時、分業施策,突出重點,探索建立揮發性有機物長效管理機制,持續改善全市環境空氣質量,促進全市產業結構綠色轉型升級。
(二)基本思路
1.抓好重點行業和交通源VOCs減排
推進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橡膠制品制造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逐年分批實施VOCs專項整治工程,大幅削減vocs排放量。
2.強化生活源VOCs管控
要加強對汽修、建筑裝飾、噴涂噴繪、干洗、餐飲等生活源VOCs治理,同時結合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秸軒禁燒等工作,減少民用散煤和生物質燃燒的VOCs排放,強化對露天燒烤和餐飲油煙的管控,明確禁放煙花爆竹及燃煤旺火等要求,減少面源VOCs排放。
3.加快開展基礎能力和政策支持保障建設
完善vocs排放清單的動態更新工作,加強VOCs減排核查核算,開展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動監測,定期組織VOCs業務培訓,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治理能力。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要求,以及取締“散亂污”企業,淘汰涉VOCs排放落后產能,實施排污許可和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等要求,不斷完善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建立VOCs污染防治的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重點行業VOCs污染防治和工藝裝備水平顯著提升,實現VOCs穩定達標排放,全市VOCs排放總量明顯減少;基本建成規范化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體系,不斷加強對VOCs排放企業的監測監管能力,通過與NOx等污染物的協同控制,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三、主要任務
(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
1.加快推進“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繼續開展“散亂污”企業拉網式排查,對經核實的“散亂污”企業實施分類處置。列入淘汰類的,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做到“兩斷三清”,掛賬銷號。列入搬遷改造、升級改造類的,按照發展規?;?、現代化產業的原則,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對“散亂污”企業集群,要制定總體整改方案,并向全社會公開。對排查出的“散亂污”企業要建立管理清單,并實施動態管理,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防止死灰復燃和異地搬遷。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主要為涂料、油墨、合成草、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化纖生產等化工企業,使用溶劑型涂料、油墨、粘劑和其他有機溶劑的印刷、家具、鋼結構、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力口工企業,以及露天噴涂汽車維修作業等。
2.嚴格建設項目準入
提高VOCs排放重點行業環保準入門檻,嚴格執行我省相關產業的環境準入指導意見,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涉VOCs排放的重點工業企業要入園區。新、改、擴建涉VOCs排放項目,應從源頭加強控制,使用低(無)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加強廢氣收集,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嚴格涉vocs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量等量或倍量削減替代,并將替代方案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中,納入環境執法管理。
3.實施工業企業錯峰生產
加大工業企業生產季節性調控力度,充分考慮行業產能利用率、生產工藝特點和污染排放情況等在夏秋季和冬季,分別針對O3污染和PM2.5污染研究提出行業錯峰生產要求。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工期,降低對環境空氣質量影響。企業要制定錯峰生產計劃,依法合規落實到企業排污許可證和應急預案中。對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實施錯鋒生產。
(二)加快實施工業源VOCs污染治理
重點推進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橡膠制品業等行業VOCs污染防治。
企業vocs排放標準優先執行地方相應的行業標準;無行業標準的,優先采用晉氣防辦〔2017〕32號文件中規定的標準執行;未涉及的指標,優先參照天津市地方標準執行。
1.石化及煤化工行業。
進一步推進煤化工、合成樹脂、合成橡膠、合成纖維、其他石化類行業VOCs污染防治,加強全過程精細化管理,通過源頭預防、過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確保實現穩定達標。
(1)全面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建立LDAR長效管理制度,重點加強攪拌器、泵、壓縮機等動密封點,以及低點導淋、取樣口、高點放空、液位計、儀表連接件等靜密封點的泄漏管理。
(2)嚴格控制儲存、裝卸損失。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應采用壓力罐、低溫罐、高效密封的浮頂罐,采用固定頂罐存儲的應安裝密問排氣系統至有機廢氣回收或處理裝置;有機液體裝卸應采取全密閉底部裝載、頂部浸沒式裝載等方式,嚴禁噴濺式裝載,汽油、航空汽油、石腦油、煤油等高揮發性有機液體裝卸過程采取高效油氣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氣回收接口的車船。焦化生產冷鼓、庫區焦油各類儲槽,以及苯儲槽等環節應收集治理。
(3)推進廢水處理系統等逸散廢氣收集治理。廢水集輸、儲存、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集水井(池)、調節池、隔油池、曝氣池、氣浮池、濃縮池等高濃度VOCs的逸散環節采用密閉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安裝高效治理設施。
嚴禁將廢水處理過程中的濃水加入備煤、儲煤等環節。
(4)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工藝馳放氣、酸性水罐工藝尾氣、氧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工藝廢氣優先回收利用,難以利用的,應送火炬系統處理,或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銷毀措施。原則上禁止僅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非水溶性vocs廢氣。
(5)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企業應制定開停車、檢維修、生產異常等非正常工況的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措施。在確保安全前提下,非正常工況排放的有機廢氣嚴禁直接排放,有火炬系統的,送入火炬系統處理,禁止熄滅火炬長明燈;無火炬系統的,應采用冷凝、吸收、吸附等處理措施,降低排放。加強操作管理,減少非計劃停車及事故工況發生頻次。企業應做好檢維修記錄,及時向社會公開非正常工況相關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對事故工況,企業應開展事后評估并及時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2.精細化工行業
全面推進醫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化學助劑(塑料助劑和橡膠助劑)、有機化學原料制造、日用化學產品制造等精細化工行業的vocs治理。
(1)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和產品。醫藥行業鼓勵使用低(無)VOCs含量或低反應活性的溶劑;農藥行業要加快替代輕芳炬等溶劑,大力推廣水基化類制劑。涂料、油墨制造行業限制溶劑型產品的生產。
推廣水性、固體、紫外光固化等涂料,水性、植物型、能量固化等油墨,大力發展環境友好型的涂料、油墨、膠教劑。
(2)提升裝備工藝水平?;て髽I按照“管道化、連續化、密閉化”思路逐步提升工藝裝備水平。醫藥行業加快生物酶合成法等技術開發推廣;農藥行業加快水相法合成、生物酶法拆分等技術開發推廣。涂料、油墨、染料制造行業推廣使用密問化生產裝備。其他行業鼓勵采取密閉生產工藝,推廣使用無泄漏、低泄漏設備,采用先進的物料輸送、分離設備和進出料方式,封問所有不必要的開口,盡可能提高設備的密閉性和自動化水平。
(3)參照石化及煤化工行業VOCs治理任務要求,全面推進化工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在制藥、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染料等行業逐步推廣LDAR工作。
4.工業涂裝
加大汽車、木質家具、工程機械、鋼結構、卷材等制造行業工業涂裝VOCs排放控制。
(1)汽車制造行業。
推進整車制造、改裝汽車制造、汽車零部件制造等領域VOCs排放控制。推廣使用高固體、水性涂料,配套使用“三涂一烘”“兩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緊湊型涂裝工藝;推廣靜電噴涂等高效涂裝工藝,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配置密閉收集系統,整車制造企業有機廢氣收集率不低于90%,其他汽車制造企業不低于80%;對噴漆廢氣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對烘干廢氣建設燃燒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2)木質家具制造行業。
大力推廣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達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膠粘劑,到2020年底前,在平面板式木質家具制造領域,推廣使用自動噴涂或根涂等先進工藝技術。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3)工程機械制造行業。
推廣使用高固體分及固體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達到30%以上;試點推行水性涂料。積極采用自動噴涂、靜電噴涂等先進涂裝技術。加強有機廢氣收集與治理,建設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4)鋼結構制造行業。
大力推廣使用高固體分涂料,到2020年前,使用比例達到50%以上;試點推行水性涂料。大力推廣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等涂裝技術,限制空氣噴涂使用。逐步淘汰鋼結構露天噴涂,推進鋼結構制造企業在車間內作業,建設廢氣收集與治理設施。
(5)卷材制造行業。
全面推廣使用自動轆涂技術;加強烘烤廢氣收集,有機廢氣收集率達到90%以上,配套建設燃燒等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6)采用溶劑型涂料的其他涂裝企業,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固體、紫外光固化等涂料和先進涂裝工藝。調漆、涂裝、流平、晾干、烘干等工序應在密閉環境(大型工件確實不能實施密閉作業的除外)中進行,加強有機廢氣的收集與處理。
5.包裝印刷業。
深入推進包裝印刷行業VOCs排放控制。
(1)加強源頭控制。
大力推廣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無)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無)vocs含量的膠粘劑、清洗劑、潤版液、洗車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無)VOCs含量綠色原輔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無法替代的優先使用單一組分溶劑的油墨。對塑料軟包裝、紙制品包裝等,推廣使用柔印等低(無)VOCs排放的印刷工藝。在塑料軟包裝領域,推廣應用無溶劑、水性膠等環境友好型復合技術,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
(2)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對油墨、膠粘劑等有機原輔材料的儲存、調配應設置獨立密問空間。對印刷和復合工序應安裝高效集氣裝置。對烘干過程,要采取循環風烘干技術,減少廢氣排放。對收集的廢氣,要建設吸附回收、吸附燃燒等高效治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
6.其他行業。
結合本地產業結構特征和VOCs治理重點,因地制宜選擇其他工業行業開展VOCs治理。電子行業應重點加強溶劑清洗、光刻、涂膠、涂裝等工序VOCs排放控制;塑料制品制造行業應重點加強配料、混煉、造粒、擠塑、壓延、發泡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紡織印染行業應重點加強化纖紡絲、熱定型、涂層等工序VOCs排放治理;木材加工行業應重點加強干燥、涂膠、熱壓過程VOCs排放治理。
(三)推進交通源VOCs減排。
統籌推進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和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全面加強交通源VOCs減排。
1.機動車。
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綠色出行和環保駕駛,加強城市路網合理設計,減少機動車使用頻率和怠速時間。積極推進出租車置換電動車或新能源車,督促在用燃油、燃氣出租車定期更換三元催化劑。
強化在用車排放控制。嚴格實施《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淘汰到期的高排放老舊機動車。
提升燃油品質。所有加油站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全部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顯著降低烯炬、芳炬含量和夏季蒸汽壓。
加強監督管理。加大新車生產環保一致性、在用車環保符合性、在用車環保檢驗、油品質量等監管力度,實施機動車排放檢驗信息全省聯網。在高排放車輛通行的主要道口逐步安裝固定式遙感監測設備,配備移動式遙感監測設備,篩查柴油貨車和高排放汽油車。建設機動車環境執法監管專業隊伍,提高現場執法能力水平。加強重型柴油車排放道路執法檢查和限行區域管控,重點在貨運通道、交通主要干線、城市建筑工地周邊等重型柴油車出現頻次較多的路段進行尾氣抽檢。
2非道路移動機械。
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城市建成區禁止使用冒黑煙高排放工程機械(含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鋪路機、壓路機、叉車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機械、農業機械和民航特種車輛設備。
3.油品儲運銷。
加強汽油儲運銷油氣排放控制。減少油品周轉次數。嚴格按照排放標準要求,監督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穩定運行,儲油庫和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加快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測設備。企業要加強對油氣回收系統外觀檢測和儀器檢測,確保油氣回收系統正常運轉。
(四)強化生活源VOCs減排。
逐步加強對建筑裝飾、汽修、干洗、餐飲及其他面源vocs治理與管控。
1.建筑裝飾行業。
推廣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按照《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要求,嚴格控制裝飾材料市場準入,逐步淘汰溶劑型涂料和膠粘劑。實施區域統一標準,2018年底前參照京津冀區域執行《建筑類涂料與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標準》要求。完善裝修標準合同,增加環保條款,培育扶持綠色裝修企業。鼓勵開展裝修監理和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驗收。
2.汽修行業。
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進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體分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置于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實現達標排放。禁止露天噴涂,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
3.干洗行業。
推廣使用配備溶劑回收制冷系統、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干洗機,到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開啟式干洗機。新開洗染店或新購洗染設備的,必須為全封閉式干洗機并增加壓縮機制冷回收系統。加強干洗設備的管理,定期進行干洗機及干洗劑輸送管道、閥門的檢查,防止干洗劑泄漏。
4.餐飲油煙。
主城區及縣城建成區產生油煙的餐飲企業、單位應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實施定期清洗,確保凈化裝置高效穩定運行。建立餐飲油煙長效監管機制。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5.其他面源
根據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部署,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原則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控制散煤燃燒VOCs排放。積極推進“無煤區”建設。大力推進秸桿綜合利用,減少秸軒焚燒VOCs排放。城市建成區進一步強化對露天燒烤的管控,明確禁放煙花爆竹及燃煤旺火等要求。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體系。
1.持續推進VOCs調查與動態更新。
建立健全VOCs排放清單,定期開展vocs排放清單動態更新。結合排污許可證實施情況和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進一步系統梳理VOCs排放與治理情況。2018年5月20日前,要完成VOCs排污單位篩查工作,形成VOCs排污單位名錄庫,作為日常監管和監測的重要依據。VOCs排污單位應覆蓋石化及煤化工、精細化工、橡膠制品、包裝印刷、工業涂裝、電子信息、合成材料、塑料制品等行業。加強vocs減排核查核算,實施出臺的重點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
2.建立健全監測監控體系。
加強環境質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監測工作,強化VOCs執法能力建設,全面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2018年4月起,主城區應開展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手工監測。排污單位要將VOCs指標納入自行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口及周邊環境質量狀況開展自行監測。各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要對vocs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開展日常抽查。企業應規范內部環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設施管理方案,相關臺賬記錄至少保存3年以上。依據相關VOCs建設規范的出臺情況,VOCs排放重點源主要排污口逐步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其他企業逐步配備自動監測設備或便攜式VOCs檢測儀。工業園區應結合園區排放特征,配置VOCs連續自動采樣體系或符合園區排放特征的VOCs監測監控體系。
四、進度安排
(一)階段(2018年5月20日前):摸底調查和方案制定階段。
各縣市區應根據本地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和VOCs來源構成,制定本地區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VOCs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工作方案上報市環保局,同時抄送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對于工業源和生活源VOCs減排,各縣市區要將治理任務項目化、清單化。根據本方案“三、主要任務”要求,開展轄區內涉VOCs企業(項目)摸底調查,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到2020年前的VOCs治理企業(或治理項目)名單,并提出分年度實施計劃。各縣市區應將治理企業名單上報市環保局,便于后期跟蹤督辦,同時將治理任務進行分解,將治理要求下達相關企業。
(二)第二階段(2018年5月至2020年底前):實施推進階段。
各縣市區應將治理任務按年度進行分解,發布年度VOCs專項治理工作計劃,或將年度任務列入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分階段推進實施。
對于工業源和生活源VOCs減排,納入本方案治理范圍的企業在2020年底前應全部完成治理工作(工業涂裝、包裝印刷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原則上,2018年底前方案確定的工業源VOCs減排項目完成率不低30%;2019年底前方案確定的工業源vocs減排項目完成率不低于70%。
(三)第三階段(2020年11月12月):總結與效果評估階段。
各縣市區每年對VOCs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總結,于次年1月15日前上報市環保局。在此基礎上,省環保廳將組織專家對各地“十三五”VOCs污染防治工作進行整體效果評估,并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通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食藥監管局、市綜合執法局(籌備組)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加強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確保工作方案順利實施,將各縣市區實施情況納入地方政府環境空氣質量考核體系。
市環保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督促各縣市區開展VOCs治理工作;市發改委負責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加強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等相關工作;市經信委負責推動企業實施清潔生產工藝改造、生產原輔材料替代等相關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加大VOCs治理財政支持力度;市工商局負責流通領域涉VOCs產品質量抽檢,指導督促所管轄行業VOCs污染防治工作;市質監局負責油品油質抽檢以及涉VOCs產品質量檢驗工作;市商務局加強對全市加油站、油庫的監管,指導督促所管轄行業vocs污染防治工作,推進油品質量升級工程;市交通局指導督促所管轄行業VOCs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市交通結構調整;市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依法查處排放檢驗(包括定期排放檢驗和監督抽測)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違法行為開展其他依法查處工作;市食藥監負責指導全市餐飲業油煙治理和醫藥行業VOCs治理工作;市綜合執法局(籌備組)負責職責范圍內涉VOCs企業和服務業的監督檢查工作。
(二)完善經濟政策。
各縣市區要統籌安排環保專項資金,加大財政資金對VOCs治理的支持力度,支持重點行業vocs治理試點示范和技術推廣。探索建立基于環境績效的VOCs減排激勵機制,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支持金融機構給予企業實施VOCs防治優惠信貸。研究將VOCs排放適時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推進政府綠色采購,設置定點采購準入門檻,對家具、印刷、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要求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
(三)強化科技支撐。
開展臭氧生成機理、溯源分析,制定臭氧生成等濃度曲線,明確VOCs與NOx合理減排比例。確定重點污染源VOCs排放成分譜,識別VOCss控制的重點組分和重點行業。開展VOCs減排和控制技術研究,借鑒國際國內先進經驗,引進并推廣一批先進的VOCs污染防治、監測監控先進技術,建立重點行業示范工程。組建行業專家技術組,搭建VOCs技術交流服務平臺,為相關企業提供政策及技術培訓與咨詢服務。
(四)嚴格監督執法。
各地要依照排污許可證制度要求,加強對重點行業VOCs廢氣治理設施、臺賬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動企業加強治污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建立VOCs污染源監測與環境執法協同聯動機制,加大對企業執法監測頻次。依法嚴厲打擊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超標排放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VOCs企業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淘汰關閉。
(五)加強調度與考核。
定期調度各縣市區vocs污染減排政策措施制定與落實、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進展、環境監管執法檢查、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等情況,納入年度大氣環境管理考核任務中。
(六)加強信息公開。
各縣市區應完善信息公開制度,向社會公開VOCs排放重點企業名單及VOCs排放情況。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企業應主動公開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加大環境宣傳力度,鼓勵、引導公眾主動參與vocs減排。
(4)加強無組織廢氣排放控制。對于含vocs物料的儲存、輸送、投料、卸料、離心、過濾,涉及VOCs物料的生產及含VOCs產品分裝等過程應密閉操作,不能密閉的要安裝廢氣收集裝置。反應尾氣、蒸館裝置不凝尾氣等工藝排氣,工藝容器的置換氣、吹掃氣、抽真空排氣等應進行收集治理。
3.橡膠制品業
重點推進橡膠制品業VOCs排放控制,滿足《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要求。加強源頭控制。橡膠制品行業推廣使用新型偶聯劑、委占合劑等產品,推廣使用石蠟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炬油、煤焦油等助劑。鼓勵選用自動化程度高、密閉性強、廢氣產生量少的生產成套設備;推廣應用自動稱量、配料、進料、出料的密閉煉膠生產線;推廣采用串聯法混煉工藝;優先采用水冷工藝,普及低溫一次法煉膠工藝;硫化裝置設置負壓抽氣、常壓開蓋的自動化排氣系統。再生橡膠行業全面推廣常壓連續脫硫生產工藝,盡快淘汰動態脫硫罐,采用綠色助劑替代煤焦油等有毒有害助劑。
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在密煉機進、出口安裝集氣罩局部抽風,硫化機上方安裝大圍罩引風裝置,打漿、浸膠、涂布工序應安裝密閉集氣裝置,加強廢氣收集。橡膠制品企業應重點關注煉膠廢氣、硫化廢氣、打漿浸膠廢氣治理,確保車間和廠界無明顯惡臭異味。再生橡膠企業應重點關注無組織廢氣的收集治理。